提供有关金融法规的法律咨询。

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如:信托产品、银行金融产品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特定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参与银企合作中的各类谈判并制作合同、会议纪要等有关的法律文件。

参与金融机构设计、发行新的金融产品,并为产品的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以诉讼、债务重组等方式追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以诉讼、非诉讼方式进行代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