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0-12 11:01:32 点击次数:7048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21条,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涉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意见》第五条中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二是《意见》第十六条中提出: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三是《意见》关于侦查、批捕、起诉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及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司法人员应当充分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科学内涵,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三部《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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