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陈子华,男,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710223173,200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6年进入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原湖北省第六律师事务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办所)开始专职律师执业生涯。

近十年来为多行业的客户,包括中建三局、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东星集团、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星航空、武汉君和格雷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瑞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武汉石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讼专项法律事务。

主要从事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等。

自我评价: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练掌握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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